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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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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救字第8號呂萬鑫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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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高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高行應信112救000008字第11200012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呂萬鑫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救字第000008號訴訟救助事件,上開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信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呂萬鑫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隨文黏貼本院牌示處。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詹靜宜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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