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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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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訴字第65號損失補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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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要旨:

按當事人主張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5  款規定廢止合法之授益處分後,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即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6 條規定請求給予合理補償。至於人民是否確因廢止合法授益,致有信賴利益之損害,乃其損失補償請求是否有理之問題。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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