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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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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交上000010交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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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津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間因交通裁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上訴駁回。   二、上訴審訴訟費用新臺幣750元由上訴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13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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