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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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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13 逗陣繞法院,國民參審、企業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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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成員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稱本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兩院共同於108年6月13日上午邀請台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成員參加本年度第1次「逗陣繞法院」專案廉政宣導活動,總計48位民眾實際參與。

二、活動詳述

「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之宗旨係期待民眾實地走訪法院瞭解法院實際運作,與法官、司法人員面對面對談,破除司法冷漠僵化的刻板印象,從接觸到改變印象,再到願意瞭解,逐步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

活動首先由兩院政風室主任向參訪民眾致歡迎詞,感謝大家共襄盛舉「逗陣繞法院」。接續由本院訴訟輔導科廖科長倩慧透過親切平實的講述簡介兩院性質,架構法院審級、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區別,並介紹法院提供的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作為本次活動之引言。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一:民眾齊聚臺中司法新廈一樓大廳「逗陣繞法院」

圖一:民眾齊聚臺中司法新廈一樓大廳「逗陣繞法院」

 

對法院架構與便民服務具有初步的認識後,由臺中高分院張法官道周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宣導」,張法官透過多段影片與淺顯的講述向民眾說明司法院現正試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期於審判過程讓司法體系從來自不同背景、階級之國民法官的視角體察民眾對案件、法律的看法與觀點,亦希望國民法官經由與專業法官共同進行審判的過程,確實地瞭解案件的審理、判決及法官認事用法之脈絡,認識瞭解始能灌溉出信賴。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二:臺中高分院張法官道周向參訪民眾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宣導」

圖二:臺中高分院張法官道周向參訪民眾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宣導」

 

本活動除力求拉近民眾與法院間的距離,亦希望能廣泛向民眾傳達「司法廉能」之精神,故由本院政風室吳主任至敏、臺中高分院政風室李主任炳輝向民眾進行「廉政宣導有獎徵答」,透過播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宣導影片,宣導公務員應拒絕請託關說,民眾亦應避免為求一時便利或免除懲罰而向公務員私下關說,不僅自己觸及法網,更讓法制喪失公信。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三:本院政風室吳主任至敏向民眾進行廉政宣導
圖三:本院政風室吳主任至敏向民眾進行廉政宣導。

 

接續由本院政風室、紀錄科同仁演出法律小短劇「自己的家自己管?」,以大樓住戶擅自在住家外牆懸掛招牌、樓梯間擺設廣告物為劇情主軸,同仁們以生動活潑的演出,配合貼近生活的情境,趣味橫生。結束表演後由同仁簡述小短劇涉及之法律規範和可能涉及的行政、刑事責任,讓參訪民眾自嚴肅、莊重的氣氛中脫出,在此輕鬆愉快的環節裡亦能吸收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四:本院同仁熱鬧演出法律小短劇「自己的家自己管?」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五:本院同仁熱鬧演出法律小短劇「自己的家自己管?」

圖四、五:本院同仁熱鬧演出法律小短劇「自己的家自己管?」。

 

接續由臺中高分院訴訟輔導科帶領參訪民眾實際走訪法庭旁聽,親眼觀看法院案件開庭過程,在有前開張道周法官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宣導的基礎下,民眾對實際開庭能更有感受。

下一項活動為專題演講,本次活動分別由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與本院王審判長德麟為參訪民眾進行「法令宣導專題演講」。盧庭長、王審判長均具備高度專業法學素養,同時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民眾講述基本法律知識、行政訴訟的基本概念,使一向認為法律晦澀難懂的參訪民眾得以汲取正確的法律概念,受益豐碩。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六: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向民眾講述基礎法律概念

圖六: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向民眾講述基礎法律概念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七:本院王審判長德麟向民眾講授「行政訴訟簡介」

圖七:本院王審判長德麟向民眾講授「行政訴訟簡介」

 

活動行程並由本院許院長金釵、臺中高分院院長李院長伯道分別致詞,共同主持與民對話座談會,本院王審判長德麟及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張審判長靜琪、柯法官志民、張法官道周等共同與會。參訪民眾於會中分別提問,兩院院長、兩院庭長、法官等均當場回覆(如附會議紀錄)。
108年6月13日逗陣繞法院_圖八:本院許院長金釵於與民對話座談會致詞

圖八:本院許院長金釵於與民對話座談會致詞

 

三、 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李院長伯道:

許院長、王審判長、盧庭長、張審判長、柯法官,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王副總幹事及中部各企業負責人、代表大家好,謹代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熱烈歡迎各位的參訪。今天活動主要分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宣導、廉政、法令宣導及法庭參觀、業務介紹三部分,相信各位對司法運作及法院審判業務都有些瞭解,也藉接下來的座談會傾聽各位的意見,彼此溝通。

(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院長金釵:

李院長、王審判長、盧庭長、張審判長、柯法官、王副總幹事,各位貴賓大家好,希望今天的參訪活動,能讓各位更瞭解法院。也藉這個機會傳達3個意念:1.法院關心老百姓:法警維護大家的安全;志工民眾提供協助;單一窗口服務中心解決訴訟程序上問題,也設有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法院貼近民眾提供效率的訴訟救濟。各位也看到法院有舉辦畫展,希望百姓能藉由接觸文藝氣息,放鬆心情,瞭解法院不是冰冷的衙門,也有柔軟的地方。2.司法知識很重要:商業行為如租賃、買賣、委託承攬,稅捐、詐欺都與法律有關,其中稅捐、營業許可等與政府機關有關的就是屬於行政法院的業務。3.法院中立、透明:法院對於原被告,不管是政府機關或是百姓都是公平審判,行政機關若是違法,也是會受到敗訴判決。

(三)稻家生計有限公司林豐鑫:

1.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訴訟案件應由原告或由被告舉證?
2.如何成為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

•盧庭長江陽:

1.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例如乙主張甲欠乙錢,那乙就要就有無欠款事實,如匯款、收據、借據,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出來可能就會受到敗訴判決,所以民事訴訟又稱為證據主義。
2.有關調解委員部分,因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以調解委員需具備調解技巧,並接受訓練及經過篩選,各位如果有意願擔任調解委員,歡迎跟本院訴訟輔導科報名。

•張審判長靜琪:

刑事案件有犯罪事實時檢察官會主動調查,證據達一定程度檢察官會提起公訴,由法院審判。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是檢察官負責舉證。刑事案件若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傷害罪等,可以經由調解程序處理。

•王審判長德麟:

行政訴訟上類似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但若涉及公益就應依職權調查。當事人進行主義是當事人要主張某種事實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國稅局要課稅,國稅局就應舉證符合稅捐構成要件,但當事人若主張免除或免責,則應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四)升威有限公司江月英:

國民法官應具備何種資格?

•張法官道周:

目前國民法官草案對於可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基本條件為:1.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住4個月以上;3.高中或相當於高中學歷。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條件,例如法官、律師等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就不能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以免與法官角度重複,而失去多元的性質;如果有特殊情況,像是家中有親屬需照養,也可聲請拒絕擔任國民法官職務。

(五)王副總幹事文興:

目前調解委員沒有年齡限制,甚至有些鄉鎮區的調解委員年齡已高達90幾歲,是否應該限制年長調解委員的名額,也傳承給較年輕的委員?

•盧庭長江陽:

本院的調解委員朝著多元化評選,會按照案件的特性選擇調解委員,涉及專業如土木工程案件,我們會請土木工程師參與,網路案件我們就會選較年輕的委員參加。不過調解有調解的技巧,所以委員年紀大也有好處,有時候可以處理的比較圓滿。王副總幹事的意見,有機會我會跟本院及地方法院轉達。

(六)李院長伯道:

調解委員要能夠瞭解兩造的意思,而且人、話的輕重很重要。本院積極促成當事人間的調解,調解有審理速度快、替兩造保留面子及保守秘密的好處。另外,鄉鎮區調節委員會是屬於法務部的業務,有機會我們會反應王副總幹事的建議。調解委員的年紀大沒有關係,重要的是腦袋要清楚,專業案件須要有專業背景,但學歷不一定很重要,如夫妻間的爭執就應該不需要高學歷的人來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是人情世故都要瞭解,可以讓大家信服,所以我們會評選熱心、能瞭解兩造當事人的話的人當調解委員,順利解決當事人的紛爭。

(七)許院長金釵:

行政訴訟目前只有和解制度,沒有調解制度,但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行政訴訟也會有調解制度。目前行政訴訟關於年代久遠、無法釐清的事實問題,也可以與政府機關和解,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爭執的交際費等費用如果很難舉證,都可以和稅捐機關進行和解,快速的解決紛爭。

(八)稻家生計有限公司林豐鑫:

義務辯護律師的申請要件為何?

•柯法官志民:

被告所涉之刑事案件,涉及最輕本刑3年以上;低收入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情形,法院一定要指定辯護人為被告辯護,辯護人的來源有: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公益有熱誠的律師。被告也可以自己選任律師,法官就不再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九)李院長伯道:

今日的參訪活動只是瞭解法院的開始,各位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向法院的服務中心詢問,也可以上法院網站瀏覽、留言,法院對各位的意見都會虛心接受,並協助各位解決問題,謝謝各位今日的參與。

 

  • 發布日期:108-06-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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