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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個月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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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啓良與沈政安等4人間因有關稅捐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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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金華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因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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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金華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因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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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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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秉濬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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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琨瑞與陳俊勇等4人間因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裁定廢棄,發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更為裁判。[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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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房屋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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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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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鄭瓊珠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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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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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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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審之聲請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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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妙光與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因聲明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再審之聲請駁回。二、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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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裕民與臺中市政府間因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理由狀。[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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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旭與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間因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應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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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軒廷與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間因監獄行刑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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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洋裕與內政部間因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聲請駁回。二、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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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銘與間因監獄行刑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原告之訴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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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瓊玲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因遺產稅事件,本院判決如下:主文:一、原告之訴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2-06-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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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翌興業有限公司與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間因回復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張博清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112-06-0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