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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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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南院長專題演講「建築物使用管制與權利救濟-以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作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為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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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增進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之專業知能,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於7月14日(星期五)辦理「建築物使用管制與權利救濟-以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作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為例」專題講座,由該院沈應南院長擔任主講人,除有該院法官及因應行政訴訟調解新制,擬聘任之調解委員參與外,更吸引所轄地方法院法官、律師、地方政府業管人員報名參加。沈院長特別就上開講題撰寫講義,提供個人審理及研究心得,期盼藉此機會讓法官、律師、建築主管機關之行政人員瞭解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範及其違反效果、權利救濟等相關規定,進而精進處理此類案件之業務知能。

       沈院長以時下集合住宅「相鄰關係」之緊張,點出本次講演主題。他認為有公權力之建築主管機關在處理此類爭議時,所採取之態度,以及人民能否經由訴訟獲得應有之權利保障,此二者除直接影響人民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外,亦考驗當今社會法治國理念實現之程度。而行政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能否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落實人民基本權利,並藉以建立應有之集合住宅「相鄰關係」秩序,則是行政法院能否作為法治國拱心石的重要挑戰。

       沈院長首先從建築法對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範出發,介紹建築法第73條第2項、第77條第1項、第77條之2等規定,再以供居住使用之集合住宅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使用為例,說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其變更程序。接著,講述建築法對於建築物使用管制之架構,除對建築物興建要求須經許可作事前監督外;對違反管制者,以第91條第1項規定作事後監督,以達成管制目的。最後,提出關於建築物使用管制之爭議,在行政訴訟上可能之案件類型。

       本次專題講座,沈院長詳細介紹建築相關法規關於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定與權利救濟,與會人員也提出實務上遭遇的問題與沈院長相互討論,短短3小時的講演內容帶給與會者不同的思維激盪,獲益良多,演講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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