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107/10/4 有感法院!臺中司法新廈再次邀請民眾「逗陣繞法院」~

字型大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兩院合辦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記錄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稱本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兩院共同於107年10月4日上午邀請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政風及志工人員、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成員參加本年度第二梯次「逗陣繞法院」專案廉政宣導活動,總計58位民眾實際參與。

 

ㄧ、活動詳述

本次活動預定於當日9時30分開始,於9時許即有眾多民眾蒞臨,足見民眾對本次活動深具期待。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一:民眾齊聚臺中司法新廈一樓大廳「逗陣繞法院」
圖一:民眾齊聚臺中司法新廈一樓大廳「逗陣繞法院」。

   活動首先由兩院政風室主任向參訪民眾致歡迎詞,感謝大家共襄盛舉「逗陣繞法院」。接下來便由本院訴訟輔導科廖科長倩慧以輕鬆幽默的語調,為參訪民眾簡介兩院性質,架構法院審級、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區別,作為本次活動之引言。並向參訪民眾介紹兩院聯合服務中心提供之各種便民、禮民服務。接續由兩院訴訟輔導科同仁引導民眾進行法庭觀摩,本院為使參訪民眾能確實了解法庭運作與法庭科技化,特別安排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等參訪民眾至本院延伸法庭。由洪法官助理佩姍操作科技法庭功能,輔以廖科長倩慧之講解,讓民眾不只是「觀看」,更能「瞭解」法庭運作的模式。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二:本院訴訟輔導科廖科長倩慧為民眾介紹兩院聯合服務中心及法院提供之各種便民服務

圖二:本院訴訟輔導科廖科長倩慧為民眾介紹兩院聯合服務中心及法院提供之各種便民服務。

接著於臺中司法新廈大法庭,由本院政風室、紀錄科、總務科同仁演出行動劇「落跑的代價」,用生動活潑的演出,配合貼近民眾生活的情境,進而向民眾講述車禍事故正確的處理方式,和可能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以及各項責任對應的法院。並向民眾宣導法院並非為特定的群體設立,而是為人民的權益敞開大門。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三:本院同仁為參訪民眾熱鬧演出行動劇「落跑的代價」

圖三:本院同仁為參訪民眾熱鬧演出行動劇「落跑的代價」。

   接續由臺中高分院訴訟輔導科謝科長雅惠進行法院業務簡介,透過司法院製作之「認識法院」影片延續適才兩院訴訟輔導科科長簡介的法院基本架構,並著重宣導法院當前各種親民、便民的服務,讓民眾了解法院早已不是過去刻板印象的「冷衙門」,而是所有人民的「好厝邊」。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四:臺中高分院訴訟輔導科進行法院業務簡介有獎徵答

圖四:臺中高分院訴訟輔導科進行法院業務簡介有獎徵答。

下一項活動為專題演講,由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為參訪民眾進行「法令宣導專題演講」。盧庭長具備高度專業法學素養,同時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民眾講述基本法律知識,使一向認為法律晦澀難懂的參訪民眾得以汲取正確的法律概念,受益豐碩。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五: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淺顯的講述方式讓民眾輕鬆了解基礎法律概念

圖五:臺中高分院盧庭長江陽淺顯的講述方式讓民眾輕鬆了解基礎法律概念。

活動行程並由本院許院長金釵、臺中高分院院長李院長伯道分別致詞,共同主持與民對話座談會,本院林法官靜雯及臺中高分院含盧庭長江陽等四位庭長、法官等亦共同與會。參訪民眾於會中分別提問,兩院院長、兩院庭長、法官等均當場回覆(如附會議紀錄)。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六:本院許院長金釵於與民對話座談會致詞

圖六:本院許院長金釵於與民對話座談會致詞。

活動最後由本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等政風室主任分別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另同時亦進行廉政問卷調查,經本室統計問卷調查結果,高達91%之參訪民眾給予此次活動正面評價,並讚許本院同仁準備之用心,且認為實際走訪法院,得以實地了解法院之運作與所提供之服務性措施,確實破除過往成見、解答心中疑惑,一改過去對法院的印象!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七:本院政風室吳主任至敏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圖七:本院政風室吳主任至敏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八:臺中高分院政風室蕭主任明基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圖八:臺中高分院政風室蕭主任明基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107年10月4日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_圖九: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政風室陳主任映慈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圖九: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政風室陳主任映慈對參訪民眾進行廉政有獎徵答。

 

二、座談會會議紀錄:

(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院長金釵致詞

今天很高興有此機會與各位見面,臺中司法新廈係兩院合署辦理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大家經由本次參訪就可以大致瞭解各種訴訟的運作,早上各位經由觀摩法庭活動,對於本院如何使用現代科技設備幫助法官清楚調查事實,為當事人主持正義,應該已有基本的認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盧庭長江陽也在專題演講中分享寶貴的審判經驗,應該也讓大家有深刻的印象。保全人員在公司行號與大廈居住安全擔任重要角色;南區區公所志工們所接觸兵役、健保、低收入戶等事務,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希望大家將參訪中所看到法院公正、公開、透明審理調查情形分享給親朋好友,也藉由座談會傾聽各位寶貴的意見,改進不足之處。

(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李伯道院長致詞

歡迎各位嘉賓於百忙中至臺中司法新廈參訪,謹代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全體同仁熱烈歡迎各位。民國105年司法院辦理「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對5千多位民眾為電話訪問,其中有78.5%民眾表示不了解司法,希望藉由本次面對面的「逗陣繞法院」活動,由各位所見所聞加以了解法院,架構與民溝通橋樑。各位剛才已經由兩院訴訟輔導科同仁介紹法院業務,最後由本席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院長金釵一起主持座談會,由兩院法官與各位面對面溝通,經由座談對法院有所批評與指教。

(三)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張理事長

院長、庭長、法官及在座各位嘉賓,因對法不了解而延誤一生青春之情事時有所聞,從新聞報導中看到大學畢業生為賺取報酬攜帶巨量毒品被印尼海關查獲之事,大學畢業生不懂法律概念,還輕鬆以對並詢問何時可回臺灣,最後被該國判處死刑而執行槍決。此種現象愈來愈多,早期我們在學讀倫理道德,現在教材變少,導致年輕人自由發揮,致誤觸法令,一生堪慮。我們社會人士接觸環境多元,耳目所聞見對法律有一些常識,希望法律宣導能走入學校,讓年輕人認知法律而有陽光的未來。

林法官宜民:

張理事長陳述年輕人攜帶毒品致遭印尼法院執行死刑,我認為是咎由自取,我國政府已多方面透過各種管道為毒品危害防制宣導,學校教育公民課也有宣導毒品危害,若學生到大學畢業仍不了解,就是學生個人問題。

運輸毒品罪於我國法定刑最高為死刑,但因種種考量,法院較少判處死刑,而印尼為回教國家對於此種犯罪深惡痛絕,只要犯罪達一定程度就判處死刑,完全不給予機會。在這方面,應廣為宣導國內運輸毒品沒有判處死刑,並不代表在國外就可比照辦理,這是國情不同之故。

李主席伯道:

就法律宣導部分,本院不但邀請大朋友即各位至法院參訪,也邀請小朋友即小學、國中、高中學生及老師,辦理一系列參訪活動,並為法律宣導,希望讓其從小就對法律有所認識,不要因一時失慮而觸犯重罪,以致對其前途影響甚大。

(四)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吳先生(統帥保全):

我有一個建議及想法,保全人員執行社區事務時,刑事傳票為平信寄送,保全人員認知平信致未用掛號方式處理,造成當事人漏收信件,而怪罪保全公司,是否請法官解釋為何刑事傳票以平信方式寄送?保全人員及管理公司如何區分責任歸屬?

盧庭長江陽:

實務上無論民事或刑事訴訟文書之送達,保全人員收受屬間接送達,就是非本人收受之送達,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平信,一種為掛號,平信為預為告知之性質,如最高法院判決以平信預為告知,但此種不算送達。法院送達須有送達回證,合法送達會起算當事人上訴、抗告期間。保全人員雖為間接送達仍會起算當事人上訴、抗告期間,故保全人員不能怠忽職責,若未將訴訟文書交予當事人即住戶,則當事人喪失其上訴、抗告期間。

請各位特別注意,一旦判決產生確定之效果,將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甚大,事後咎責可能有故意、過失侵權行為責任,所以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以本人居住社區大樓為例,管理員會於信箱掛紅色牌子,書寫「掛號」,很有警示效果,或以電話紀錄簿記載通知住戶之時間、次數,就可以區分責任歸屬。

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吳先生(統帥保全):

保全人員收受掛號信,多久通知不到當事人可以退件,如當事人居住國外時?

盧庭長江陽:

法律並無規定多久之期間,保全人員對住戶最為了解,若已認知住戶遷居國外,可以隨時將信件退回法院,但保全人員需盡協力義務,查訪住戶通知不到之原因,如短期國外旅遊即歸,就不能將信件退回法院。所以保全人員一定要妥適傳遞訊息。

李主席伯道:

有些社區大樓已建置網站為資訊管理,線上簽收與電腦公布,收受掛號郵件於網站上通知住戶,並標記住戶是否已讀,可有效解決保全人員之困擾,設置網站應為將來保全業之趨勢。

(五)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吳小姐(威格保全):

在Line群組中留言,文字解讀因理解而有所不同,如文字有損公司名譽(例如影射公司借牌經營),而多數人已讀,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罪?

許法官旭聖:

刑事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有一定之要件,需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首先考量Line群組屬性是否封閉或開放,例如群組僅有二人,其互相評論,可能無法構成公然侮辱,又公司屬法人,群組評論損及公司而非個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需視內容再研究,除非提及或影射公司負責人,或許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乃論須注意時效問題,並注意證據保全,如果拖了幾年才提起訴訟,蒐證就會造成困難。

一併說明送達問題,本人有碰過保全人員收受信件,住戶也收受該信件,之後住戶一看係法院訴訟文書,就請保全人員退回假裝未交付住戶,結果變成寄存派出所,就會產生爭議,法院調查過程,導致保全人員吃了悶虧。保全業與管委會係不同屬性,保全業需透過管委會規章規定,仔細記載相關登記簿或留存監視器攝錄畫面,保全人員交接班時更要注意,以保護自身。當事人一旦上訴、抗告期間經過即無法再為上訴、抗告,影響權益甚大。

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吳小姐(威格保全):

若Line群組已有43位已讀,而非僅有兩位,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是否屬於證據,例如「聽說保全公司係向他人借牌經營」?

許法官旭聖:

若達成多數人共見共聞之情形就沒有問題,但仍須視攻擊之對象及內容為何,是個人抑或公司。

簡法官璽容:

所舉借牌之例,比較像是毀謗罪,若其具體指摘一事,屬誹謗之範疇,但是否構成誹謗罪,不一定要指摘之事項為真實,只要經過合理查證,再陳述「這家公司為借牌經營」,可能就不會構成誹謗罪,縱然其所述非真實,也不見得一定會構成誹謗罪。

許主席金釵:

對於今日參訪所見、觀摩法庭及演繹行動劇,如有疑問,亦可提出意見。

(六)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張理事長:

保全業受保全業法之拘束,每一從業人員加入保全業擔任保全人員,會調查其有無前科,若其可擔任保全人員,也應接受40小時職前專業訓練,從業後每月4小時在職訓練。本公會會館每月皆會舉辦在職訓練,參與人員約700-800位,保全人員對於法律不甚了解,是否可向法院申請法治宣導,由法官至本公會擔任講師,講授在職教育?

李主席伯道:

如需本院庭長、法官至貴公會講授或介紹相關法律概念,只需公會來函,本院會全力配合、全力支持。本院庭長、法官平常未開庭時,除在本院接待參訪團體外,亦會至各地學校為校園法治宣導,一年接待數千人次,並隨時歡迎如各位有任何問題,亦可至本院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網站留言。今天作為一個溝通平台的開始,都可以與法院聯繫,法院係為人民而設,人民為法院最重要之支持,法院很樂意解決各位的問題。

許主席金釵:

張理事長提到請庭長、法官至公會演講,立意良善,如能至法院參訪也很好,各位一開始參觀法院單一聯合服務中心,經常為來訪民眾介紹法院,如須參訪法院可至網站或電話聯繫法院,法院會依據參訪民眾屬性或職業之不同安排相關法律解說。

盧庭長江陽:

本院許法官旭聖也經常至臺中市政府演講,辦案經驗豐富,因法律範圍廣泛,貴公會來函時希望能特別說明演講議題,才不會如大海撈針,才能有效宣達法律常識。

李主席伯道:

貴公會來函請載明貴公會聯絡人姓名、電話、需講授議題,才能更有系列為在職訓練,臺灣保全業現今發展愈來愈蓬勃,服務也愈來愈精緻,社區大樓管理費的提高,也表示保全業專業性受住戶仰賴,貴公會長期舉辦在職訓練,由本院庭長、法官講授課程,是彼此共同努力之方向。

 

  • 發布日期:107-10-16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