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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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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訴字第48號水污染防治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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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7年10月24日
裁判要旨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9條規定可知,若因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事業須完全踐行該條所定故障報備內容,方得免於處罰。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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