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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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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訴字第312號營業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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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6年11月30日
裁判要旨 我國現行加值型營業稅係就各個銷售階段之加值額分別予以課稅之多階段銷售稅,各銷售階段之營業人皆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故該非交易對象之人是否已按其開立發票之金額報繳營業稅額,並不影響虛報進項稅額營業人補繳營業稅之義務。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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