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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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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訴字第179號營業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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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6年9月28日
裁判要旨 我國營業稅原則上採加值型課徵方式,係就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額課徵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進項稅額之扣抵採申報制,故計算同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漏稅額時所得扣減者,限於稽徵機關查獲時已申報之進項稅額。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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