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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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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訴字第32號繼承登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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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6年11月22日
裁判要旨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所謂之「爭執」,係專指就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而言;苟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權利關係人間非就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爭執,登記機關自不得依前開規定駁回登記之申請。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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