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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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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訴更二字第6號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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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5年10月27日
裁判要旨
具有排水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已無自由使用收
益之權能,自難主張因為主管機關嗣後將其開闢為道路而
受有損害,不得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請求。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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