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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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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訴字第329號水污染防治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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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105年11月30日
裁判要旨
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環境保護事宜,屬直轄市自治事項,臺中市政府依其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將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子法之權限,劃歸由其所屬環境保護局掌理,該局自屬執行水污染防治法之權責機關。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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