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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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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簡上字第65號地價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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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要旨:

系爭土地上有墳墓占用及碎石雜草叢生,並非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事項,並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2 款但書「視為農業使用」之要件,是以,上訴人審認系爭土地未作農業使用,與土地稅法第 22 條徵收田賦之規定不合,而依同法第 14 條規定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自屬有據,上訴人否准被上訴人改課田賦之申請,依法並無違誤。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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