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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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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訴字第399號巷道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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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原告請求被告應依其申請,作成廢止系爭巷道之行政處分部分,係屬人民請求主管機關作成廢止非計畫道路之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以其判斷結果為依據而拒絕,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審查基於判斷而為之拒絕處分違法,又無法令規定本件被告之判斷減縮至零,已無判斷餘地,既涉及依判斷餘地作成處分,則類似依行政裁量而為決定者,本院即不得代為判斷而命被告作成廢止道路之特定內容行政處分。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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