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101年度訴字第365號徵收補償事件

字型大小: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要旨:

被徵收土地上之農作改良物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國家固應予補償,惟人民如預期土地將被徵收,乃違反從來之使用及種植情形,搶行種植高經濟或縣市政府依同條第 3  項規定訂立查估基準高額補償之農作物,而圖取鉅額補償費,屬投機行為,如仍由政府機關予以發放徵收補償費,自非符合上開國家徵收行為對於人民所受損害之相當補償意旨。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