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勞工是否具有失能症狀程度,此涉及醫理專業領域,於被告審核給付案件時,雖以失能診斷書為依據,然在確定失能等級、情況及給付與否之前,得調查有關之文件、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通知出具診斷書之醫院診所檢送必要之有關診療病歷資料,及特約專科醫師提供之專業意見等,以為審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