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101年度訴字第190號耕地三七五減租約事件

字型大小: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要旨:

按行政處分除具有無效之事由而當然無效外,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失效前,其效力繼續存在。故非屬行政爭訟對象之行政處分,在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撤銷或廢止之前,應受到有效之推定,其他機關及法院在處理其他案件時,必須予以尊重。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