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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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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訴字第109號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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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要旨: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 1  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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